|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6-0021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betway中文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7 |
发布日期: 2026-04-27 16:09:56
betway中文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环罚〔2026〕15号
当事人名称:福建兴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小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2YP8536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山大道213号金山佳园1号楼1层11店面
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为市郊铁路跳蹬至betway中文线(圣泉寺至鼎山段)项目车站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现场检查时为夜间时段,你公司正在该项目云鼎阳光段工地以盾构机进行施工作业。经查,该工地位于以居住为主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betway中文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在该工地西侧场界外开展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津环(监)字〔2025〕703号),1#监测点位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为65dB,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场界噪声排放限值(55dB)。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且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已构成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3-4证明检查时你公司在市郊铁路跳蹬至betway中文线(圣泉寺至鼎山段)项目车站主体工程云鼎阳光段工地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以及监测人员现场开展监测的具体情况;
证据11-12证明接受执法调查人员取得你公司授权的事实;
证据13-14证明市郊铁路跳蹬至betway中文线(圣泉寺至鼎山段)项目承包单位****有限公司接受执法调查人员取得授权的事实;
证据16-19证明betway中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复查检查时你公司已取得夜间施工证明,以及你公司承建市郊铁路跳蹬至betway中文线(圣泉寺至鼎山段)项目车站主体工程云鼎阳光段工地C1监测点位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为53dB,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55dB)的事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
我局于2026年2月10日向你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环改〔2026〕11号),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4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津环罚告〔2026〕16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你公司在接到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5〕6号)的规定,对你公司的本次环境违法行为裁量认定如下:个性裁量因子:施工噪声排放时期敏感度为一般时期;噪声超标情况为超标9分贝以上;共性裁量因子: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为及两年内受处罚情况为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配合调查情况为积极配合调查;两年内因生态环境问题被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情况为5次以上;造成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为未造成;修正裁量因子:改正情况为整改措施已落实;主观过错程度为故意。
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5〕6号)第六条规定的裁量方法,根据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计算处罚金额,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肆佰贰拾壹元整(小写:46421元)。
你公司在本次处罚后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betway中文生态环境局203办公室(地址:betway中文鼎山大道742号)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缴款成功后可按《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获取电子票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betway中文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betway中文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etway中文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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