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ay中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betway中文办公室
关于印发betway中文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betway中文府办发〔2018〕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betway中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way中文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要求,结合betway中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生产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绿色生态的畜牧业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制定出台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强化技术宣传与培训,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2019年,全面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构建种养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完善和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项制度
(一)严格落实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行养殖总量控制,统筹协调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和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备案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区环保局牵头,区畜牧兽医局、各镇街配合)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1.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按照各职责将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信息录入重庆市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系统,建立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共享机制,提升畜禽养殖环保信息化监管水平,及时掌握畜禽养殖生产现状、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工作,确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大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粪污外排。(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2.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建设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有机肥厂,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的质量监管与认证,整合使用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稳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建立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奖补政策机制,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对涉农项目资金扶持种植花椒、果树、蔬菜、茶叶等大户发展时优先补助使用有机肥。(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betway中文质监局、各镇街配合)
3.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分类管控。根据畜禽养殖场现有环保设施状况、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养殖数量、采用的养殖生产工艺流程、环境敏感度、周边环境承载力及周边消纳土地面积,进行分类管控。对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要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沼气工程系统及配套、“三沼”综合利用等设施设备,实现种养循环就地就近利用;对养殖场周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加强畜禽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完善沼气和生物有机肥等生产、贮存、利用系统的工程化处理措施,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资源化利用,减少和防范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农委、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完善政策措施,组织村社力量加大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日常巡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畜禽养殖业主落实污染防治主体治理责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组织镇街环保办和畜牧兽医站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进行逐一清查登记,同步录入重庆市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场一策、一场一档”原则制定和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对禁养区巡查监管,禁止在禁养区和限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防止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各镇街牵头,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配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获得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的畜禽养殖场,要带头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环保局、各镇街配合)
(五)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1.科学编制种养生态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布局协调,引导畜牧业有序发展。围绕肥料和农田耕地相匹配的种养结合模式,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推进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种植业基地,或者与农林产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组成绿色产业发展联盟,打通农牧循环通道。支持引导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利用,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以及使用沼液运输车辆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各镇街配合)
2.建设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支持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建设,支持生物天然气生产,推进资源化利用。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引导并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开展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逐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各镇街配合)
(六)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镇街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区政府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对各镇街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区畜牧兽医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同。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同促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区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资金支持和资金监管;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用地规划和用地手续审批;区农委负责花椒、蔬菜、果树、农作物等种植业合理使用畜禽粪肥的引导和推广;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各镇街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参与国家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支持引入第三方投资主体等,建设大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招商局、各镇街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有效保障规模化养殖中畜禽圈舍、粪污处理、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保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农业用电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国网重庆betway中文供电公司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及技术指导。
加强指导畜禽养殖场结合实际选用适宜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模式,推行实施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的养殖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探索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试点示范力度,加快技术应用推广,提升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区科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场、种养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引导规模养殖场应用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畜禽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参与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betway中文质监局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工作督促。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法律意识、生态意识,营造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区政府督查室、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各镇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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